一、学校对全日制毕业生(含结业生,下同)实行限时离校前往工作岗位或就业地区报到。 二、毕业生离校前应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: (一)到系学务办公室领取离校手续表并到表内所列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; (二)到计财处结清所欠学校的学杂费; (三)到有关部门交还所有借用学校的物品、工具、书刊、借书证、学生证、校牌并领回押金; (四)到学校人宣处办理党员关系转移手续;到学校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; (五)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就业报到证; (六)到保卫处领取户口、粮油迁移证; (七)到系学务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; 三、毕业生应当遵守纪律,服从管理,文明离校。离校前要做到以下几点: (一)自觉遵守并维护学校正常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秩序,不起哄打闹,不摔砸物品,不干扰、影响在校学生期末复习考试; (二)爱护公共财物,不破坏、污损宿舍内外墙壁、门窗及各种设施,不拆除各种电器占为已有; (三)妥善保管个人有关证件、材料及物品,防止丢失或错拿别人物品; (四)仔细检查学校发给的毕业证书、粮油户口迁移证、党团组织关系材料、报到证等有无错漏,如发现有错漏,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,不得私自涂改; (五)文明聚餐、不酗酒; (六)离校前将所住的宿舍打扫干净,不得乱丢、乱堆放物品及焚烧废弃物品。 四、毕业生档案的寄发,按《学生档案管理办法》办理。 五、毕业生离校违纪的,按《学生行为管理规定》处理。 六、本规定由学生科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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